2013年广西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官2160名公告(3)
八、签订协议和培训上岗
人选确定后,各市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6月上旬至7月,根据相关规定,由选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未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8月至9月上旬,以市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分配上岗。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九、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聘用期间,由自治区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并按照当地对城镇企业职工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三)各级党政机关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保证一定的录用比例;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
(四)对选聘到农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同意。
(五)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可加15分。
(六)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七)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现行的国家和自治区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八)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程序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进一步拓宽发展渠道。
(九)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区、市组织的大学生村官专场招聘会。对表现优秀、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及部分国有企业的定向招聘。
(十)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平台。
十、管理及服务
(一)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当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乡镇党委负责。对大学生村官每年要进行培训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
(二)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区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联系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通讯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103号
邮政编码:530022
咨询电话:0771—5898582、5898578
电子邮箱:gxcg2013@163.com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71—5320849,3833304。
附件1:2013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2013年广西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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