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面招聘公告
六、考核和体检
1、确定拟体检考核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体检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时依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2、体检和考察
由招考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考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原则上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品德,有无违法乱纪等情况。对于在体检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七、公示与录取
经考核、体检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报高新区工委、管委会审定后,对拟批准聘用的人员,在淄博高新区人力资源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八、招考纪律
严格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淄博高新区纪委(监察局)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问题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设考试辅导培训班。
此次招聘由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淄博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公室0533—3583540
淄博高新区组织人事部、人社局0533—3586123
监督电话:
淄博高新区纪委、监察局0533—358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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