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常熟市环境保护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2)
五、聘用方式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与常熟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才派遣用工形式,派遣到常熟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
2.受聘人员的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首次聘用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且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六、薪酬待遇
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薪酬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
七、其他事项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八、本简章由常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52814642
附件二:专业目录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
常熟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