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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海阳市卫生、教育类事业单位招聘135人公告

2013-04-18 13:37  |  海阳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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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时间:2013年5月7日-5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海阳市人力资源市场(海阳市海阳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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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5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报考烟台轻工业学校考生除外);报考语文专业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乙等。

  (六)报考卫生类岗位的考生不受户口限制。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考生需具有海阳市常住户口。

  以下人员报考不受户口限制: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2、2013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需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3、海阳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需取得学位)、大学专科毕业生;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基层服务毕业生”),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三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基层服务毕业生。

  (七)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国内同等学历全日制统招毕业生岗位。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条件。

  (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条件。

  服务期满两年、年度考核合格、符合招聘条件的基层服务毕业生,三年内(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选派)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3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近五年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受过处分、处罚现仍未解除的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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