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南京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2)
7、省、市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区县统一组织选派到村(社区)基层服务的人员,须出具所在区、县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8、提供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是公务员招录的重要环节,各区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各招录单位必须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做到责任到人,严格标准,统一尺度,防止错审、误审、漏审,确保公平公正。
2、 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如证件和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按招录单位通知前来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各区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各招录单位要认真、及时做好递补人员审查,及时填写递补人员申报表并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人社局公务员考录处审核。
4、各区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各招录单位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及时发放面试通知书,按规定收取面试费用100元并及时交市人事考试中心。
5、要及时做好来信来访的回复接待工作,关注考生、家长、社会及媒体的反应,按属地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影响,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市人社局公务员考录处报告。
6、面试时间为5月11-12日。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公务员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