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无锡市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通知(2)
报考法院、检察院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国家司法考试证书(A)。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参加考试所在地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有司法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单原件)。
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证明首次就业情况的书面材料,如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等。其中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还须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的人员还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证书,可提供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或425分(含)以上国家大学英语考试成绩。
需减免面试费用的特困考生应提供有关证明。
上述证明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
报考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故缺席资格复审,视同自动弃权处理。
如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复审的,可由他人代为审核,请代审人携带好报考人员及代审人的身份证。
五、通过资格复审者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减免面试费用。具体办法为: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考生在资格复审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六、如有不明事项可致电81822581、81820839咨询。
报考法院司法警察和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须进行体能测试和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报考以上职位的考生近期密切关注“无锡市人事考试网”上相关信息公告。
请考生相互转告。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