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招募公告
(三)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等额进行,体检人员不合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体检费每人300 元。
(四)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经政审合格的,由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百嘉信劳动事务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务派遣手续。
四、日常管理
被招募的合同制司法警察、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每年一签,由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停止发放各项工资及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区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6)有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被招募的合同制司法警察、书记员待遇为:一是月基本工资为不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二是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三是绩效考核奖每月600元。四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服装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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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