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3)
5、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在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各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水务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条件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
审批后,引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引进工作纪律
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规范招考工作程序,参与引进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不得泄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负责解释。
此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宣城市纪委全程参与指导并监督,同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市水务局:0563-3022944
监督电话:市监察局:0563-3027470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63-3026400
附:1、2013年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13年宣城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宣城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管理处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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