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非医岗位)公告(3)
六、政审和资格复核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核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手续前,因考生政审、资格复核不合格以及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用和待遇
1、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及相城人才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经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签约等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录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并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的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合同解除。合同期间,待遇参照单位事业人员标准执行,按城镇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3、对纳入人事代理的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程序考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便于社会监督,特设监督电话:85181506(相城区纪委),85182252(相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182661。
附:1、2013年苏州市相城区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条件
苏州市相城区卫生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