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亳州市利辛县招聘教师444人公告(4)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拟聘人员填写《利辛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同时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介绍手续,档案由教育局管理,编委办公室办理入编手续,财政局按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标准拨付工资。
招聘的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包含在聘期内。首聘合同期限均为三年(首聘期从2013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试用期满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经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考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县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
1、县教育局:0558—8800222;
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0558—8812151;
3、县纪委监察局:0558—8812201。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 辛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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