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济南天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和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12名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职位共12个。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具有5年以上工龄,身体健康。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如下:
(一)团区委副书记1名
31岁以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二)区管副处级审判员或检察员1名
3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从事审判或检察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区管中学副校长2名
45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
(四)区管副处级干部8名(其中党外干部1名)
40岁以下,党外干部43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以上各职位报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3年3月31日。符合条件的天桥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均可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其他原因影响报考的。
二、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业绩评价、面试、领导能力测试、考察和研究任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低于10:1时,相应核减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符合其他职位要求的,可以进行改报。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3、业绩评价。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公选职位选拔数量1:10的比例,确定每个职位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员。按照《2013年天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指标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得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天。
4、面试。按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分别占80%、20%的比例计算成绩,团区委副书记、区管副处级审判员或检察员、区管中学副校长职位按选拔数量1:5的比例,区管副处级干部职位按选拔数量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范围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试题全市统一分类命制、统一选派考官。
5、领导能力测试。采取人机对话方式进行,全市统一组织。
按照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面试成绩、领导能力测试成绩分别占40%、10%、40%、1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单个职位按照1:3、两个及以上职位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6、考察。由天桥区委组织部安排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进行群众信任度和德的认可度评价。群众信任度或德的认可度评价低于80分的,进行延伸考察。经考察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