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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济南历下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2013-04-29 15:11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济南市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办法(试行)》和我区干部队伍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选拔8名副处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

  本次公开选拔职位共8个。其中,区管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6个,历下区所属中学副校长职位2个。面向符合相应职位条件的历下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进行公开选拔。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近三年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当符合各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和要求。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如下:

  1、区管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1)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5年以上工龄;(4)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2、区属中学副校长职位:(1)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5年以上工龄;(4)具有2年以上教育工作经历;(5)现任正科级职务满1年,或任副科级职务满4年。

  以上各职位报名资格条件中的时间计算均截至2013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3)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或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4)其他原因影响报考的。

  二、选拔程序及有关要求

  公开选拔程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业绩评价、面试、领导能力测试、考察和研究任用等步骤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干部所在单位统一组织本单位干部的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报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为确保选拔质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所报职位的比例低于10:1时,相应核减计划,报考该职位人员资格符合其他职位要求的,可以进行改报。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2、笔试。经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3、业绩评价。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公选职位选拔数量1:1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业绩评价范围人选。按照《2013年历下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指标进行业绩评价。业绩评价得分在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公示3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面试。按笔试成绩、业绩评价得分分别占80%、20%的比例计算成绩,区管副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的按选拔数量1:3的比例,区属中学副校长职位的按选拔数量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和领导能力测试范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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