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苏州市吴江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19人公告(3)
七、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招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体检
进入体检的考生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相同则取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九、考核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录用公务员考核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十、录取和聘用
对通过考核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wjrs.gov.cn)和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网站公示7天。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资格复查、公示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考生录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吴江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招聘人员由区卫生人才服务中心进行代理并派遣至苏州永鼎医院工作),享受事业单位待遇,并实行半年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新录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作岗位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未取得者将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3950911,政策咨询电话:0512-63950941(人社)、63950942(人社)、63160070(卫生),网络报名咨询电话:0512—63950511、63950502。
十二、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委组织部
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