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
四、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网址: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
3.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3年5月5日中午12:00—5月8日中午12:00。
4.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5月5日中午12:00—5月9日中午12: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及照片(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5.缴费时间和地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须在2013年5月6日至5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45,下午13:00—16:30,到苏州市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厦一楼招聘大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路300号)现场缴费(可委托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报名成功。
6.未开考岗位计划核减及补报名时间: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人社局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招聘的人员,将电话通知,采取原报名方式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5月11日上午9:00—下午16:30。
7.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初审和完成缴费的人员,自行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9:00至5月19日。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本次招聘将统一组织笔试,因此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岗位设定开考比例(具体见职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社部门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并由人社部门通知考生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3.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考生,可凭县(市)、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县(市)、区以上农村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等(复印件)减免考试费。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3年5月19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不指定复习教材。
《综合知识》(100分,含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等内容)、《申论》(100分),总分200分。笔试成绩按《综合知识》、《申论》各占50%折算成百分制。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以百分制折算,合格分数线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确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吴江区人事考试网http://ks.wjr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原户口簿)、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附所学课程成绩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3.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往届毕业生按社会在职人员办理。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和在吴江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工作关系证明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具父母双方同在吴江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独生子女证);驻吴江的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具驻军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归国留学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社保手册或档案关系托管证明等)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可以先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人员学历学位资格验证证明》办理报名手续,待考试、体检、考核后,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录取聘用的相关手续。
6.上述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1份复印件,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