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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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5月5日中午12:00—5月8日中午12: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和《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吴办发〔2011〕34号)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吴江区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1名。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技能、身体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吴江生源;社会在职人员的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均须在吴江。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中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吴江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吴江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2012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5日至1995年5月8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2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67年5月5日以后出生)。
(六)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限吴江户籍的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和驻军吴江的随军配偶等),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
(七)面向本镇(开发区)定向招聘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职位,招聘对象为:经省、市组织、人社部门统一选聘,在我区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镇(开发区)村(社区)任职,且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管理的大学生村官。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自2008年5月5日以来,被单位单方面解聘合同(或辞退)的原公务员、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自2010年5月5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职、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人员;(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7)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九)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3年8月31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累计的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1年8月31日前,以此类推。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十)符合《吴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中有关回避规定。
(十一)职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