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菏泽定陶县卫生系统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公告
六、公示
县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聘过程中的报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察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凭县人社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定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等按照《中共定陶县委定陶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定发[2013]23 号)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被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人社、卫生、监察、编制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人员招聘工作程序办理,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办法由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30-2220491(监察局)
咨询电话:0530-2223693(人社局)
0530-2250068(卫生局)
0530-2257200(县医院)
附:定陶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计划表.xls(点击下载)
定陶县公开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