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菏泽定陶县教育系统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公告
五、体检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成绩按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①起点为“直本”的毕业生优先,②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者优先,③ 2013年应届毕业生优先,④年龄小者优先。体检标准:《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察。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有关证件、学校推荐材料等进行复核。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招聘过程中的报名、面试成绩、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分阶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定陶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方法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被聘用人员凭县人社局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派遣手续,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定聘用合同,纳入县事业编制,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被拟聘用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报到后再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省外高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根据鲁人办发〔2007〕163号文件,到省、市办理有关手续,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关手续,取消聘用资格。
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者终止聘用。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由县人社、教育、监察、编制等部门组成的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县监察局将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人员招聘工作程序办理,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定陶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本招聘办法由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0530-2220491(监察局)
咨询电话: 0530-2223693(人社局)
0530-2216991(教育局)
附:2013定陶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计划表.xls(点击下载)
定陶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