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常州新北区面向毕业生招聘89名小学教师公告(3)
(九)公示
体检合格拟录用人员情况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专业、报考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与需求学校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由区社会事业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事业单位新聘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的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
五、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名、笔试费100元/人,进入面试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
六、其他
1.根据招聘计划,按成绩从高到低录用,如遇自愿放弃、招聘名额增加等因素,则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其余招考人员中依次递补。
2.考试成绩均在新北区教育网(www.xbedu.net)上公布,不接受电话查分。
七、管理与监督
本次招聘全过程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监督电话:新北区纪委(监察局)0519-85127296
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9-85127787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0519-85127831
八、本招聘简章由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27371。
附件2:承诺书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于2013年7月20日前出具____________(学校名称)____________专业____________(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和____________学位证书原件以及____________(种类)____________(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承诺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