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7760人)(5)
2013年新疆招录公务员高分通关课程
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10︰30—27日18︰30。
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5月19日10︰30—5月26日18︰30。
缴费时间: 2013年5月21日10︰30-28日18︰30。
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7日
面试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24日
新疆公务员考试QQ交流群:108779928
(2)报考法官、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4)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5)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及县(市、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中,人事管理权限在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须提供县(市、区)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教育系统工作人员须提供本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7)驻疆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及以上部队干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8)援疆干部配偶或子女须提供援疆干部证明及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9)新疆户籍人员配偶或子女须提供配偶或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0)报考专项职位的农民须提供农业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或政府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牧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11)报考专项职位的工人除提供学历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之外,还须提供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3.资格复审部门
(1)自治区区级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负责本机关、本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
(2)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本级法院及指导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系统职位的资格复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本院机关、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派出院及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检察院职位的资格复审;
(3)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州市党群系统职位(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位),行政机关职位的资格复审。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资格复审部门、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50%+面试成绩×50%。
4.专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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