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7760人)(6)
2013年新疆招录公务员高分通关课程
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10︰30—27日18︰30。
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5月19日10︰30—5月26日18︰30。
缴费时间: 2013年5月21日10︰30-28日18︰30。
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7日
面试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24日
新疆公务员考试QQ交流群:108779928
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详见职位表备注栏),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由招录地州市、区级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五)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
报考各级各类警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见附件2)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执行。
报考各级各类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见附件4)执行。
2.体检要求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自治区招录单位或相关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提出复检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地州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民警察职位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及垂直管理系统、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人员应填写《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下载),并报本职位资格复审部门。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九)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招录职位出现空缺时可进行调剂,需要调剂录用的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调剂工作待整体录用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调剂公告。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一)自治区及各地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五、招考信息发布
招考信息均通过官方网站进行发布。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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