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4)
网络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10︰30—27日18︰30。
现场报名时间:2013年5月19日10︰30—5月26日18︰30。
缴费时间: 2013年5月21日10︰30-28日18︰30。
笔试时间:2013年7月6日、7日
面试时间:2013年8月20日至24日
新疆公务员考试QQ交流群:108779928
十七、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注意哪些事项?
答:报考公安机关(含特警)、森林公安机关职位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一是须加试《公安基础知识》,并计入笔试总成绩。二是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体能测评。三是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其中,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医学、心理矫正、狱政管理、司法行政管理、教学等职位的考生,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请报考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有关内容,并注意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十八、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标准是什么?
答:体能测评要求三个项目均达标,即:
30岁(含)以下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米;
31岁(含)以上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3"4、1000米跑≤4'35"、纵跳摸高≥2.65米;
30岁(含)以下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米;
31岁(含)以上女性:10米×4往返跑≤14"4、800米跑≤4'30"、纵跳摸高≥2.3米。
其中,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
十九、报考人员体检复检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精神,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复检的具体规定包括:一是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二是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三是体检实施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四是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必要时,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二十、若有其他问题如何解决?
答:若有其他问题,可电话咨询《职位表》中公布的咨询电话。
涉及报名技术方面的问题,可电话咨询《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技术服务电话。
特别提示:自治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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