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2)
(三)面试
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核减后该岗位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同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复审通过的面试人数不足核减后岗位招聘数2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入面试。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须在领取面试通知前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按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其中:根据《中国药典》从事药品检验人员的标准,眼睛矫正后视力为5.0及以上,无色盲)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执行。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空额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待遇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
8088806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
836712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本简章由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doc
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