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76名公告(3)
九、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市直主管局及其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市纪检委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根据缺额,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考试最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决定取舍。
十、公示、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阜阳先锋网、阜阳人事人才网、招考单位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主管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资格审查表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种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报送市人社局办理有关审核批准手续。8月底之前未能按时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统一规范聘用合同文本。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本次招聘的其他有关信息,陆续在阜阳先锋网、阜阳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咨询服务和监督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558-2273009
2、考务电话:0558-2262161
3、监督电话:0558-2264191
中共阜阳市委组织部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5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