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人社厅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2)
(三)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选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面试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人发〔2001〕65号)的有关规定进行。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
(六)招聘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分。
四、考察和体检
(一)根据招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组织考察对象,并进行组织考察。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因组织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缺额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公示和办理使用手续
(一)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办理有关使用手续。公开招聘人员的试用期管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本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福利待遇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七、招聘政策咨询
025-83276099(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
025-83276090(省人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能教育教学研究中心))
八、招聘工作监督
省纪委、省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5-83338120。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监督电话:025-83314795。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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