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安徽省淮北市招聘教师74人公告(4)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在上述网站公布。
体检中,对视力、血压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须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如考生对视力、血压要求复检,须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亦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对体检结束后考生再提出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复检申请的,按规定不予受理。
体检中因身体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体检结论(除视力、血压两个项目外)有疑问者,按规定本人可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仅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递补体检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的,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人选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入围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7天。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8月2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3年8月20日前提供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招聘人员实行无校籍管理,经市教育、人社部门批准可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在市直学校、区属学校范围内流动。
3、市直学校招聘的人员在工作5年内须到农村薄弱学校支教2年。
四、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程序,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淮北市201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淮北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61-3884005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淮北市纪委、监察局:0561-3198816
淮北市教育局监察室:0561-3891003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北市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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