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连云港市连云区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连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举报投诉电话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区监察局、区人社局提出。
电话:0518-81888063、81888185
七、聘用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首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仍执行国家规定的见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区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解释。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