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淮安市水利局招聘事业单位公告(2)
3、面试
(1)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人员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及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由淮安市水利局对拟参加面试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进入面试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4)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以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由淮安市水利局统一组织体检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2013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与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未就业毕业生见习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对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其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电话:
淮安市水利局:0517-83712519
淮安市人社局:0517-83671213
本简章由淮安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淮安市水利局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