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南大学心理学专业教师和辅导员招聘公告
海南备考交流QQ群:228980545
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6月16日17︰00(以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心理学专业教师和辅导员共9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
3.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心理学专业教师1人,辅导员8人,具体见下表: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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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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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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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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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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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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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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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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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并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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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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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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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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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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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并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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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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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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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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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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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并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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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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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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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岗位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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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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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并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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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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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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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有2年以上高校学生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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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须为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7)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有其他不适宜作学生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二)岗位条件
1.心理学专业教师岗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2)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3)本科和研究生均为心理学相关专业毕业;
(4)所要求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
2.辅导员岗位1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2)具有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
(3)所要求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
(4)大学期间须担任过校级团组织、学生会或社团联合会副部长级别以上学生干部,须由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3.辅导员岗位2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所要求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
(2)本科期间须曾担任以下学生干部职位之一并至少任满一学年: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学生);校艺术团副主席(学生)。须由学校相关部门开具证明。
4.辅导员岗位3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普通全日制四年制及以上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所要求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
(2)须有两年以上全职的高校学生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合同(协议)或者单位开具的证明,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3年8月31日。
四、招聘的具体程序和时间
(一)报名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海南大学心理学专业教师公开招聘报名表》或《海南大学辅导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各项内容,发至hdgkzp@163.com邮箱, 应聘邮件主题和附件的文件名须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书写格式不规范的邮件视为无效邮件。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材料,如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须同时将报名表及相关附件材料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学生工作处综合科温老师收(邮编570228)。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6日17︰00(以收到报名材料的时间为准)。
4、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将不予以受理。
5、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由资格审查小组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并于2013年6月21日前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笔试前对初选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学生干部身份证明(由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等证书证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查,面试时审查原件。
(三)笔试
应聘某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3∶1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笔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的基础知识和技能。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分。
笔试由招聘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合格分数线,并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合格人数确定。笔试结果于2013年6月27日晚22︰00之前在学校的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同时由学工处电话通知每位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
(四)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上午8︰30-12︰00,面试考官为7人,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的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面试主要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辅导员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总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于2013年7月1日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五)考核、体检
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由学校组织对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六)公示、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本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海南大学人事处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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