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合肥市庐江县国土、计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
(六)聘用
1、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单位报到,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报到后不按时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2、县国土资源局招聘人员实行“以钱养事”方式,劳动合同制管理,合同一年一签。首聘期限为1年,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同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执行,办理社会保险。
计生系统招聘人员实行编制内聘用管理,不办理入编手续,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确定,办理社会保险。聘用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均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镇计生服务所人员工资待遇等由镇财政承担。
3、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转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四、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相关招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1201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87329642(县监察局)
网站查询: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jrs.gov.cn)
附:庐江县国土、计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庐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庐江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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