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特殊专业技术岗位公告(3)
(二)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结束并正式聘用的,招聘单位将根据招聘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原则上将直接聘用其到相当级别的岗位。
部分招聘单位对于由其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具体可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或通过单位网站查询。
七、监督与咨询服务
招聘单位将在主管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按照核准备案并公布的招聘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具体招聘工作,受理应聘咨询,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来信、来电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互动交流平台反映。联系方式如下:
通信地址:杭州市省府路省府大楼2号楼(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邮政编码:310025
电话(供政策性问题咨询和监督投诉):0571-87056703
网上互动交流平台网址:http://www.zjhrss.gov.cn/互动交流/“网上咨询”或“监督投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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