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盐城市射阳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与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并公示3天。
根据近年来我县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实际,原则上,报名人数需超过招聘专业职位数,达1:3方可开考;如达不到的,相应递减招聘职位数,但同一岗位报名者中有本二以上学历的,经县人社局、招聘单位商定,可按实际报考人数组织考试。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百分制,60分合格。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下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照参加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射阳县政府网、县人社网、县人事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登记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并参加县人社局举办的岗前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及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对拟录用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报到证和学位证原件,逾期不能提供或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报考者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515—82353781 (县纪委)
0515—82309009 (县人社局)
射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