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杭州生活品质研究与评价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
三、考 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2、经现场报名确认的人员方可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没有可递补人员,该职位可以不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未通过的,按体检递补方法确定递补考察人员。
3、确定拟聘人选。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
五、公示及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杭州人事人才网(www.hzsrsj.gov.cn)和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按有关政策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杭州生活品质研究与评价中心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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