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安徽黄山市歙县部分学校招聘人员公告(3)
八、考生总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合成的笔试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45%确定。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合成的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如笔试各科目成绩均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考察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实施考察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并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十、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黄山市人事考试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人事代理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考察材料、体检表、公示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3年8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次招聘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及考务电话:0559-6513244(县人社局事业股)
技术咨询电话:0559-2354480(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13767(县纪委监察局)
附:2013年歙县部分学校招聘人员计划(岗位)表
中共歙县县委组织部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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