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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东交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0 17:35  |  山东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2、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通过表达能力、教学方法、教学组织等方面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担任教师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试讲和答辩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在减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百分制计算平均分即为面试成绩。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学校成立考核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体检工作。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史老师

  联系电话:(0531)80683131

  电子邮箱:sdjtursc@163.com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 邮编:25035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山东交通学院2013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山东交通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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