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招聘文秘人员公告(2)
(三)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
(四)心理测评和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和政审。心理测评和政审应当合格,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但保留不予替补权)。
(五)公示
对体检、心理测评和政审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录用与管理
1、录用人员一律保留原有身份,并按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入职手续。其中,合同制人员与区人力资源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关系。
2、录用人员的福利待遇和日常管理参照管委会普通职员标准执行。
四、附则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本公告由开发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