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山东龙口市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
六、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实行网上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试用期合格的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聘用合同。社区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两年。聘用期满后,结合组织考核情况、街区的年终考核情况拟定是否继续聘用的意见。
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以街区为单位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按企业人员进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原系企业在职人员的,须经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系应届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起聘时间从开始试用算起;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人员待遇
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纳入市和街区两级财政预算,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工资分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基础工资原则上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考核工资根据对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情况,半年或年底一次性发放,具体标准由市财政局和街区共同商定。
咨询电话:0535-8528515
监督电话:15725455122
附件:
《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
龙口市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