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龙口市广播电视台招聘电视播音主持简章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方法
(一) 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面试前一天,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所提供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复审地点: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龙口市港城大道行政中心1001号737房间)。
2、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包括:播报指定稿件或现场模拟主持、回答评委提问。主要考察播音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普通话水平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性别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进入试镜人员范围。
(二)试镜。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试镜内容为播报指定稿件。为保证播音员基本素质,试镜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试成绩在龙口人事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试镜成绩和招聘计划,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1、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报考人员在没有征得招聘主管机关同意的前提下,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弃权。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与考核范围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统一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可申请复检,复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2、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招聘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在龙口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5-8528515
监督电话:15725455122
附表:《2013年龙口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员报名表》
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