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2958名公告(3)
2.笔试范围。详见《综合知识》和《专业科目》考试大纲,其中《专业科目》按幼儿园、小学、中学三个学段,分别组织命题。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只发布考试大纲,不指定也不出版发行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招聘主管机构和考务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应聘人员勿轻信有关出版物和培训宣传,以免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3年8月中旬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站查询。
4.确定笔试合格人员。按照应聘人员所应聘的招聘岗位,对参加笔试人数不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笔试合格人员,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笔试合格人员。笔试合格人员名单将于8月中旬统一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进行公布。
(四)资格复审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各市(区)教育局门户网上通知。笔试合格人员应及时与所在市(区)教育局联系,咨询资格复审有关事宜。
1.所需资料。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已参加2013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尚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持2013年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其他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职业高中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持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还须持服务期满证明)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2.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资格后,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人员。
(五)专业技能测试(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由各市(区)人社局会同教育局于8月下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各市(区)人社、教育局门户网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时间。
各市(区)人社局在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结束后3天内公布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合格人员。
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占50%.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4+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2.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按照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体检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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