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新任教师2958名公告(4)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为先。
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于2013年9月下旬前完成。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各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汇总,于2013年9月下旬在省政府及省级相关单位门户网,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区)人社局负责拟聘用人员审核和签发《聘用通知》及聘用文件,并由市(区)、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指导学校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确立人事关系。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核验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并由所在市(区)人社局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缺额将不再进行递补。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陕西省教育厅:029-88668653;
陕西省人社厅:029-87294487;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岗位后所留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9-85211166.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26日
附件【2013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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