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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3-07-01 09:31  |  河北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牧)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各有关高校:
 

  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考辅导课程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

  2013年我省招募1000名“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招募对象为我省生源2012届、2013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部门主要是乡镇中小学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扶贫机构、农村文化服务机构、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机构等。服务期限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公告。6月底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工作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符合岗位需求、身体健康的高校毕业生,于7月5日前自愿报名。报名时须填写《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服务岗位按照《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岗位需求目录》(附件2)所列岗位代码自愿选择填写。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组织报名,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推荐时将《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河北省201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报名推荐汇总表》(附件3)按毕业生填报志愿整理后分别寄送至相关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 河北省生源省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证明、2012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直接到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报名,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先报名,再交验相关证件(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报名地址详见附件4)。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按照“专业对口优先、高学历优先、属地生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7月15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7月25日前完成。

  4、档案转递。2013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档案于7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统一转至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组织关系。服务期间,“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乡镇,参加服务所在乡镇的党团组织生活。

  (二)培训上岗

  培训由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新阶段扶贫开发相关政策、基层工作现状和发展前景、“三支一扶”计划有关政策及服务项目相关业务知识。要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志愿者介绍体会、乡镇干部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志愿者与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订《河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协议书》后上岗服务。

  对从事支医的毕业生,按照规定安排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发给志愿者每人每月的生活补贴分别为研究生2150元、本科生2050元、专科生1950元,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三支一扶”志愿者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相关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其中,养老保险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发生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应由服务单位支付的有关工伤待遇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发放,相关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项目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二、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各地要加大协调力度,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拓宽就业渠道,扎实做好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期满就业服务工作。

  (一)组织志愿者参加河北省公务员招录考试

  省市县乡四级联考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专门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四项目的大学生。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力度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促进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充分就业。

  (三)鼓励“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

  各地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留在当地就业。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就业服务窗口,为服务期满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确立“一条龙、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要广泛收集适合“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适时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举办专场就业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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