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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菏泽市东明县公安局招聘110接报警人员

2013-07-05 22:04  |  未知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体检

  依照总成绩,根据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退伍军人、学历层次高、考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自费体检。

  (三)政审录用

  1、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政审工作严格按照招录条件和标准进行。

  2、录用审批。根据报考者的考试、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公示三天后,确定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签订劳动合同。

  对因体检、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从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四、录用后待遇

  1、工作内容。招录的协勤人员主要负责110接报警和公安指挥调度日常勤务工作。

  2、用工期限。合同期为3年,合同期满后,如工作需要,根据本人的工作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期间对本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工作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值班备勤和其他勤务工作。

  4、着装。录用人员工作时间要求统一着装,由县公安局配发合同制协勤人员服装。

  5、工作待遇。每月基本工资800元起,值班期间由县公安局统一负责安排工作就餐。聘用期间单位代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6、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承担接报警人员的使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7、录用后,按照人民警察纪律要求进行管理,对违规、违纪、违法协勤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视情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五、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人社局、公安局共同参与,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招录范围和条件、招录程序、考试成绩、录用结果四公开。同时,严肃招录工作纪律,狠抓考风考纪,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录用有关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东明县公安局

  东明县人力资源市场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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