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瑞安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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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至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 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一楼大厅(瑞安市瑞祥大道948号)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原则,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户籍及其它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详见附件1);
(三)身体健康;
(四)其他事项。
1、2013年1月1日前毕业的考生以2013年7月1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2013年1月1日后毕业的考生以原户籍所在地为准。
2、在2013年7月1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等考试并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证书报考。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的毕业生,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境外学历认证书。
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考生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3、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按《2013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执行。
二、报名时间和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2013年毕业但未办理毕业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学生证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并提交《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2、报名费:每科40元,共80元。
3、报名时间:2013年7月17日(星期三)至2013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 8:30-11:00,下午14:30-17:00。
4、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一楼大厅(瑞安市瑞祥大道948号)。
5、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不开考。调整后的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在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公布。如遇所报岗位不开考的,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报名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报名资格,或以凑足报考人数为目的、恶意串通报名的,一经发现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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