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海宁市中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二)考试
1.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10倍)的,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如果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10倍的,直接进入面试,综合成绩等于面试成绩。
2.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咨询电话:0573-89260264、0573-87017381
监督电话:0573-87017301
附件:海宁市中医院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条件及计划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计划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要求 | 学位要求 | 备 注 |
海宁市中医院 | 儿 科 | 1 | 中医儿科学 | 硕士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内 科 | 1 | 中医内科学 | 硕士及以上 | 硕士及以上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海宁市卫生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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