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温州市龙湾区教师招聘公告(2)
(三)试课考评
采取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90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满分为100分。模拟课堂(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笔试、技能测试、试课的时间和地点在龙湾教育网上另行通知,届时凭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成绩计算及录取
(1) 音乐、体育、美术(书法)、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等学科总成绩为: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课成绩×40%。
(2) 其他学科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3)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学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如出现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出现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入围对象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自动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依次予以替补。
(六)公示与择岗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在龙湾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并进行资格复审。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程序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高中按成绩高低为序在需求计划公布的岗位中进行自主择校,初中、小学和幼儿园采用电脑随机摇号的方法落实聘用学校和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缺额不再替补。
(七)办理聘用
聘用对象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落实的学校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与学校签订四年服务期合同,在服务期内一般不得要求流动。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招聘对象必须在三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报到、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的名额不再替补。
(三)其他未尽事宜将由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确定,整个招聘过程的各项公告及结果均在龙湾教育网、龙湾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四)本公告由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湾区教育局政工科86358281 86352076
监督电话:龙湾区教育局监察室86387188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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