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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山东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3-07-17 14:27  |  青岛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四、体检、考察

  按照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组织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按试讲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tc.edu.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原始资料,报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审核后发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青办发〔2010〕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学院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录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相关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2.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青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qtc.edu.cn)予以公布。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532-86105232

  监督举报电话:0532-86105202

  一般在工作日9:00—11:00,14:00—16:00接听电话。

  附件:

  1.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计划表

  2.青岛市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

  3.应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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