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兴隆县招聘80名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师实施方案(4)
2013年兴隆县招聘80名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考试高分课程
3、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服务期满支教教师笔试成绩加5分。
4、体检。笔试、面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专科分专业取满额进入体检(末位并列一并体检)。体检由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兴隆县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体检费用考生自负。
5、政审。由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对招录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成绩册报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6、公示。考试、考核合格的报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对象在公示期内被举报,经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聘用资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五、聘用
1、确定人员。综合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公示等情况,最后确定人选,出现空缺时顺序递补。
2、聘用程序。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拟聘人员自主选择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一年,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录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
3、审核报批。考核公示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招聘情况上报政府审批,批复后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将按要求参加培训、到达县内教学岗位,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能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并取消其今后县内一切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资格,岗位空缺名额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1、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兴隆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对此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2、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严格审查,假冒伪造各种证件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对帮助考生制造假证或审查疏漏的,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3、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实行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结果、聘用结果“六公开”。具体工作人员要按规定条件,严格坚持程序和标准,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教育系统中来。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4、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505275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5052802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5052434
兴隆县2013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凤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郭 锐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