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管理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学校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的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山东省和学校规定执行。
六、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七、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南市桑园路60号
山东管理学院 人事处
联 系 人:刘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531)88617763
山东管理学院
二○一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