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济南市中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被援助对象须服从岗位安置,不服从岗位安置的不予援助。
六、公益性岗位待遇
参照济人社发[2013]60号文件规定,2013年援助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1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用)。援助期间社平工资调整后,援助待遇相应适当调整。
七、援助期限
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的最长期限为三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援助期内自谋职业实现长期稳定就业。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招聘现场设社会监督员(由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媒体人员担任),对测试的过程进行监督。
九、其他
本次招聘过程中,对技能测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我区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无关。
咨询电话:82078405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