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招聘工作人员(2)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1)宁波大市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在电话通知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资格。
(2)其它地区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面试之前进行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将于2013年8月23日前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网站上公布(非宁波大市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同时公布)。请参加面试的应聘者(含非宁波大市内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3年8月24日前登陆网站下载《面试通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与招聘岗位的专业匹配程度,以及报考者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不足60分者淘汰。
3、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应聘者可在9月6日前登陆“宁波人事编制网(www.nbrs.gov.cn)”、“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网(www.nbzjy.gov.cn)”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与考核环节的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进入体检与考核环节的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请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质监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41720
附件: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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