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舟山市发改委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2)
3、资格复审:考生在考试前到指定地点(新城海天大道681号西楼16楼1615室)交验上述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并接受资格复审,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信息请关注舟山市发改委网站。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和方式
考试采取面试形式,由舟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较多,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办法由舟山市发改委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本次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
如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后再出现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舟山市发改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发改委反映,以便及时酌情纠正。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281203,2280572,监督电话:0580-2281213。
舟山市发改委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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